樂賞音樂教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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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45

大公鋼琴三重奏

貝多芬 Beethoven
  • 語言:繁體中文版、簡體中文版
  • DVD片數:2
  • 狀態: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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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 1  1:5’37’’

第一樂章:中庸的快板     Allegro moderato

第二樂章:詼諧曲;快板  Scherzo;Allegro

 

DISC 2  1:8’48”

第三樂章:如歌速度稍快的行板  Andante cantabile ma pero con moto

第四樂章:中庸的快板-急板     Allegro moderato-Presto

樂曲介紹

在貝多芬如林的各類名作之中,鋼琴三重奏似乎並不是特別吸引人的曲種,其光芒不只常為交響曲、協奏曲等宏偉之作掩蓋,即便單看室內樂作,若與各種奏鳴曲和弦樂四重奏相比,也只充任次要的配角,倘非深入其中的看倌,便亦不得相知。

不過數字會說話,回顧貝多芬的作曲生涯,最早出版的曲子,也就是名列作品第一號者,正非第一、第二、第三號鋼琴三重奏莫屬。它們誕生於貝多芬剛在維也納站穩腳跟的一七九五年,作為當時私人家庭音樂會裡頗受歡迎的曲種,題獻給資助、提攜他的李希諾夫斯基侯爵(Moritz von Lichnowsky),並在其宅邸的晚宴上首演,剛好在場與會的海頓一面稱讚貝多芬的成就,一面卻勸這位自己指導過的學生暫時不要出版其中的第三首C小調三重奏,偏偏貝多芬最滿意的就是此作,因之還誤會海頓是嫉妒自己的才能。當然,早已享譽樂壇的海頓根本不需要排擠後輩,他善意的建言正是顯示:貝多芬筆下的鋼琴三重奏已經超越以往同類作品僅為舒適、娛樂而寫的性質,與彼時對這個曲種的一般認知相去甚遠,恐怕前衛得不易為時人接受。此後兩年左右,第四號寫給鋼琴、大提琴、單簧管(也常用小提琴演奏)的鋼琴三重奏《街頭之歌》面世,接著貝多芬將創作重心轉往交響曲與鋼琴曲,到一八○八年才又寫了第五與第六號鋼琴三重奏(Op. 70),而他在世時出版的最後一部鋼琴三重奏,則是一八一一年寫給魯道夫大公(Rudolf Johann Joseph Rainer)的第七號《大公》。

 

一七八八年,魯道夫生於佛羅倫斯,是神聖羅馬帝國國王利奧波德二世最小的兒子,世襲了父親奧地利大公之爵位,也承繼了家中雅好音樂的傳統,擁有音樂方面的天賦,最初師從宮廷音樂家特伯(Anton Teyber),很早就結識時常出入貴族家中音樂會的貝多芬,並從一八○三至○四年間開始,向貝多芬學習作曲與鋼琴演奏長達二十年。雖然不好教學的貝多芬常常逃課,又屢屢不遵宮廷禮節,有時還厭煩地嫌學生笨拙,可是惜材的魯道夫不僅始終包容、讓老師由著性子來,還不斷地以各種方法支持貝多芬,其間最為人所知者,除了一八○九年與另兩位貴族簽署協議、共同支付貝氏固定的年金——結果這兩位貴族破產的破產、過世的過世,魯道夫不久就成為唯一按約按時給錢的金主,甚至在幣值大幅下跌時,都還按照訂約時的金額換算等值價碼,讓貝多芬的這筆收入不致受到影響——又在一八一四年向出版商(Haslinger)購回其發行過的所有貝氏作品手稿,收藏至樂友協會圖書館,可謂助其「立身」之餘,更為其「立言」。

對於這位重要的支持者,貝多芬自然題獻了自己最多作品,像是唯一的歌劇《費黛里奧》、專為大公就任樞機主教而作的《莊嚴彌撒》(雖未按期在典禮上首演)、第四與第五號鋼琴協奏曲、《大賦格曲》、第十號小提琴奏鳴曲、包括被認為向避難的大公告別的第二十六號等三首鋼琴奏鳴曲,第七號鋼琴三重奏也在此列,並因此得到《大公》之名。

 

在貝多芬的學生徹爾尼(Carl Czerny)寫給友人的信中,提到貝氏早在一八○七年就已經和身邊的朋友們談論關於該曲的一些初步構想,其時間尚早於第五、第六號完成的一八○八年,一八一○年的手稿中也出現與之相關的內容,對照第七號譜上所示一八一一年三月三日至三月二十六日的創作期,可知作曲家前後花了數年時間,才鋪陳出整部作品。曲成後,很可能先在大公家中演出,次年於小提琴家舒潘齊格(Ignaz Schuppanzigh)的私人音樂會登臺,首次公開則要到一八一四年四月十一日,由貝多芬親自演奏鋼琴、舒潘齊格與林克(Joseph Linke)分別擔綱小提琴與大提琴,假維也納羅馬皇帝(Römische Kaiser)旅館亮相。在場的鋼琴家莫謝雷茲(Ignaz Moscheles)事後述及,對貝多芬的演奏不甚滿意,但仍可感受到其原有的風格與功力,對照此前在貝多芬家中聆聽排練的作曲家斯波爾(Louis Spohr)同樣認為其表現不盡理想的說法,可知日漸加重的耳疾對貝多芬造成多麼嚴重的影響——據現有紀錄顯示,這也是貝多芬以鋼琴家身分舉行的最後一場公眾音樂會。

 

一、 第一樂章:中庸的快板

奏鳴曲式,由鋼琴獨奏的第一主題展開呈示部,打造出明亮沉重的深度,其後大提琴與小提琴唱出簡短、如歌的(cantabile)旋律,小提琴重複第一主題完畢,再由鋼琴轉調至G大調帶出、並以大提琴重複的第二主題,後者繼之在前者鍵盤的快速音群下,拉奏輕鬆愉快的長線旋律,這個樂段在不同的樂器上進行,轉回降B大調,即進入發展部。該部在鋼琴領導下,運用動機的變奏、弦樂撥奏與鋼琴跳音的對抗、裝飾音、卡農樂句、各樂器間的反向進行等手法徹底地發展第一主題,末尾被鋼琴極弱的震音收束起來,平靜地變奏回到第一主題,也回到了再現部,第二主題同樣在主調上再臨,最終結束於壯大華麗的第一主題。

 

第二樂章:詼諧曲;快板

未指定中段、夾帶中間部的3/4拍詼諧曲,三段體,有蘭德勒舞曲之風。首段主要材料是大提琴與小提琴一開始呈示的一段活潑愉快的主題,鋼琴加以反複;中間部因為大提琴的半音階動機,而有明顯別於首段的神秘色彩;末段回到開頭的主題,尾奏則再次使用中段的動機,並用強勁的和弦作結。

 

三、 第三樂章:如歌速度稍快的行板

三拍子的變奏曲,由鋼琴獨奏寬廣持續的旋律開始,其它樂器隨之加入反複,八小節為一句、以上下行的旋律線建構發展成二十八小節的主題,形成一股向內凝聚的力量。其後續有四段變奏,第一段是鋼琴主奏三連音的分散和弦,弦樂片段略櫬;第二段弦樂使用十六分音符及斷奏,鋼琴接著加入其中;第三段又以鋼琴為主,進行三連十六分音符的變奏;第四段先稍微放慢,三個樂部優美地合作後,回到原速重現主題,以極弱音不間斷地跨入第四樂章。

以上四個變奏間運用了逐漸遞增的音值、相同的和聲結構、一致的拍號與調性等一貫的變化方式,風格內斂深刻,頗具崇高之美,讓本樂章在全作中站上舉足輕重的曲眼地位。

 

四、 第四樂章:中庸的快板-急板

兩拍子、活潑的迴旋曲,以首要的第一主題A、F大調的主題B,及從A的元素發展而來的降E大調主題C,加上尾奏而成,結構是ABA’CABA’。第一主題A出現四次,開頭即由鋼琴跳躍似地將其模進的推動感呈示出來,接著仍由鋼琴主奏B,A’,在主題C處臻至全樂章織度、音量、張力的高峰;再轉以兩部弦樂演奏主題A,此時拍子從開始的2/4變成更快的6/8,比較簡略的重複前面的音樂,即進入由弦樂領銜的急板(presto)尾奏,該段達一百五十七小節之長,華麗絢爛,最終加速(piu presto)、強而有力地結束全曲。(文/陳安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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