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 1 1:08’16”
第一樂章:快板 Allegro
Disc 2 1:20’26”
第二樂章:廣板-毫不間斷地演奏下去 Largo-attacca
第三樂章: 如波蘭舞曲風格的迴旋曲 Rondo alla Polacca
前無古人 後無來者
1792年,貝多芬以鋼琴演奏家的身份在維也納嶄露頭角,因為琴藝高超,很快擁有大群的追隨者,王公貴族亦爭相禮聘他為家庭教師,貝多芬為保持己身競爭力,便效仿前輩莫札特,寫作了五首供自己親自演出的鋼琴協奏曲,拓展聲望。可惜中年後受耳疾所苦的他,無法親自演奏,也就不再產出鋼琴協奏曲,或能展現自己的鋼琴相關作品。
本曲作於1803年,同年貝多芬也著手寫下許多在音樂史上大放異彩的作品,如:第三號交響曲《英雄》(Eroica)、第二十一號鋼琴奏鳴曲《華德斯坦》(Waldstein)、二十三號《熱情》(Appassionata)、弦樂四重奏《拉茲莫夫斯基》(Razumovsky)等,而這首三重協奏曲相較之下常被忽視,可能與此曲的演奏技巧較平實有關。
根據貝多芬傳記作家辛德勒(Anton Schindler)宣稱,此曲是貝多芬獻給他的贊助者及學生:魯道夫(Archduke Rudolph)大公,但這一推論卻不像其他貝多芬題獻給魯道夫的作品,如:第四、五號鋼琴協奏、第二十六號鋼琴奏鳴曲《告别》(Lebewohl)、二十九號《槌鍵琴》(Hammerklavier)、小提琴奏鳴曲作品96、第七號鋼琴三重奏《大公》(Archduke)、 莊嚴彌撒(Missa Solemnis)般,有明確證據可佐證。也有一說是:本曲乃為供年僅16歲的魯道夫大公、小提琴家塞德勒(August Seidler)和大提琴家卡夫(Anton Kraft)三人,在晚間舉辦的沙龍音樂會場合演奏所寫,鑒於大公的技巧並非相當成熟,以致本曲鋼琴部分最為簡單,小提琴與大提琴的技巧卻相對複雜。
如三重奏協奏曲般,有兩個或更多獨奏者和樂團協奏的樂種,可追溯自巴洛克時期的大協奏曲(Concerto Grosso),但此曲的編制著實有點奇異,巴赫雖也曾寫過小提琴、長笛與大鍵琴三件主奏樂器,與小型樂團競奏的第五號布蘭登堡協奏曲,但將小提琴、大提琴與鋼琴作為主奏樂器,除貝多芬外,無人曾經或繼續嘗試,因此貝多芬在寫給出版商的信裡提到:此曲含有真正創新的概念。
為何選擇小提琴、大提琴與鋼琴這三件主奏樂器寫成協奏曲,會是真正的創新呢?這和作曲家如何成功整合鋼琴和弦樂器這兩種表現力極為不同的樂器有關:鋼琴通常可以獨自對抗整個樂團,因此作曲家可拉大並加深鋼琴和樂團間的對比,但弦樂器受限較多,樂團往往扮演著烘托陪襯的角色,要怎麼揉合
鋼琴與弦樂的特質,又可使其與樂團相互交融,放眼音樂史,也就只有貝多芬這首三重協奏曲了。而另一項創新則是,貝多芬賦予大提琴更重要的地位,如前述,在鋼琴技巧較為輕巧的情況下,兩把弦樂器負擔了更吃重的責任,且大提琴不再扮演伴奏的配角角色,而是透過旋律線條的吟詠,時常於高音域展現,與小提琴並駕齊驅,讓人或有本曲是兩把小提琴加上鋼琴三主奏樂器,搭配樂團協奏的錯覺。其實貝多芬雖寫下了五首大提琴奏鳴曲傳世,但終其一生從未寫下任何大提琴協奏曲,或許可把這首三重協奏曲,視為展現大提琴的重要協奏曲之一。
貝多芬的門徒徹爾尼(Carl Czerny)曾以「宏大、安靜、和諧、活潑」點出本曲的特點,三種獨奏樂器就像好友般相互對話著,或許沒有誇耀式的炫技,也沒有澎湃的激烈情緒,更未隱含太多深奧哲理,但卻巧妙運用熱鬧、慶典式的強弱音符,將歡樂傳遞給聽眾,也呼應本曲的寫作初衷:為沙龍音樂的餘興節目而存在。整體而言,本曲既具備了室內樂的親密感,也呈現出管弦樂團的大氣。
三樂章概述如下:
第一樂章,快板(Allegro)。
由呢喃般的大提琴和低音大提琴奏出節奏動機,旋律進行確立C大調的調性。
第二樂章,廣板-毫不間斷地演奏下去(Largo-attacca)。
獨奏大提琴奏出高雅的旋律,與第一樂章的短小動機形成對比,且獨奏小提琴和大提琴展開優美的對話。
第三樂章,如波蘭舞曲風格的迴旋曲(Rondo alla Polacca)。
波羅奈斯舞曲風格。音樂充滿活力的進行著,獨奏者間也閃耀著無比的光彩。(文/楊為茜)